2017-03-10 09:09
本次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通威集團董事局劉漢元主席針對當前我國電價改革、基本口糧供給安全、減免光伏行業稅費、發展光伏產業破解霧霾之困等方面進行了認真思考和仔細調研,并積極建言獻策,參與國是。其中,劉主席就“強化政府信用建設加快落實光伏補貼發放”的建議引起多方關注。
劉主席表示,今年春節期間,李克強總理為云南魯甸震區農民工討薪的話題,被國內外主流媒體和社會各界廣泛關注。2月3日春節后首個工作日,李克強總理即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建立健全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的長效機制。可以說,切實解決欠薪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事關全社會起碼的公平信用,也是李克強總理常常談到的不能突破的社會基本底線。由此可見誠信、信用在企業經營、政府施政和社會運行中的極端重要性。正因如此,作為關乎我國當前及未來經濟發展轉型和能源安全及霧霾問題解決出路的光伏產業的財政補貼問題,經過多年不斷累積,已事實上成為了一個與拖欠農民工工資同樣嚴重的現實難題,如長期拖延下去并得不到有效解決,不僅嚴重沖擊我國光伏產業的健康、穩定和持續發展,還將嚴重損害我國政府的誠信形象和支付信用問題。
劉主席指出,目前我國光伏產業已從十多年前的兩頭在外,快速發展成為目前最具國際競爭力的戰略新興產業之一。隨著技術的不斷進步、規模的不斷擴大、競爭力的不斷增強,使光伏發電單位裝機成本持續降低,目前每千瓦的建設成本已下降到5-7千元,三五年內可望降到3-5千元,由此推動我國連續兩年成為全球光伏發電裝機第一大國。同時,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近年來霧霾問題愈發嚴重,已經對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產生重大影響,對國民健康構成嚴重威脅。在此背景下所采取的減排、壓產、限行等各種措施都只能減緩、減輕排放,而無法從根本上消除霧霾。唯有從根本上改變我國能源消費結構,實現汽車電動化、能源消費電力化、電力生產清潔化,才能從根本上破解當前的霧霾之困。
劉主席表示,光伏作為太陽光一次性轉化效能最高的發電方式,是我國能源結構變革的優先選擇,當前其系統制造過程的能源消耗在電站建成后半年左右即可全部收回,而系統設計壽命達25年,可以實現零排放、接近零消耗持續發電。此外,從發電成本來看,現有條件下建成的電站,東部地區每度電成本大約4-5毛、西部地區3-4毛。如果我們以發達國家的利率水平來測算,東部地區只有3-4毛、西部地區只有2-3毛;如果同時給予稅收優惠,東部地區度電成本約3毛左右,西部地區只有大約2毛。技術的進步、規模效應的進一步提升,三五年內上述成本還將下降30%以上,成為發電成本最低的能源生產方式,將很快推動光伏發電平價時期的到來,從而結束國家對光伏發電補貼的歷史,快速實現市場條件下可再生能源支撐我國清潔發展的重大歷史轉變。
但是,就是這樣一個具備全球競爭優勢欣欣向榮的產業,這樣一個關乎國計民生和我國現在及未來經濟發展及能源安全的戰略性新興行業,卻由于政府連年的補貼拖欠而舉步維艱、負重難行。事實上,光伏補貼拖欠周期短則一到兩年,長則兩到三年,整個行業受到了嚴重沖擊,有的企業已資金鏈斷裂,不少企業也到了資金鏈快斷裂的邊緣。從表面上看,補貼發放的對象看似光伏電站環節,實則在為整個光伏產業鏈“回血”。若光伏電站拿不到補貼,就必定會拖欠上游組件廠商貨款,組件廠商又會進一步拖欠更上游的原材料供應商的款項,從而引起連鎖拖欠,形成大量的呆賬、壞賬和“三角債”,不僅導致整個光伏產業處于資金吃緊的狀況,還將嚴重沖擊投資者對光伏產業投入的信心和決心,甚至可能導致光伏行業面臨更大、災難性的斷崖式下滑,影響我國經濟總體運行。可以說,國家政策規定之下的財政補貼的拖欠,已對我國光伏產業正常支付、對政府支付信用和誠信社會的建設造成了明顯損害。
針對以上問題,劉漢元主席提出了以下兩點建議:
1、強化政府誠信建設,完善基本支付規則
市場經濟的本質就是信用經濟,而政府信用又在整個社會信用中起引領、主導和示范的關鍵作用。要建立一個誠實守信的信用社會,責任首先在政府。政府信用到位了、建設好了,金融信用、企業信用和個人信用才能建設好。在此前提下,面對一個補貼缺口已超過500億元的行業,連年的政府補貼拖欠已成為影響和制約我國光伏產業健康、穩定和持續發展的重大瓶頸問題,已嚴重影響和損害政府的誠信形象和信用支付規則。因此,建議政府應進一步強化信用制度和規則的建立健全,完善各級政府的信用考核考評機制,積極引導并讓守信的政府及其工作人員得到褒揚,失信的行為及時受到應有的懲罰,從而增強各級政府、工作人員和企業誠實守信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形成基本的政府誠信支付規則,不斷營造誠實守信的社會大環境。同時,還應明確國家財政作為可再生能源補貼發放的主體,協調相關部門資源,比照煤電的除塵脫硫脫硝補貼,嚴格執行按月支付制度,按月做到準時結算,從而匹配所有企業核算的間隔周期,給行業一個良性循環的條件和基礎,從根本上解決光伏補貼拖欠問題。
2、盡量簡化補貼資金征收和撥付程序
建議相關部門盡量、盡快簡化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的征收和補貼申報、審批、撥付方式和程序,包括規定可再生能源電力附加收支均由電網公司代為完成,電網公司根據上網電價水平直接與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結算,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征收上來直接撥付給電網,同時免除可再生能源電力附加在征收、發放過程中的各種稅費。政府主管部門負責并強化對電網企業進行檢查和監督,確保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的利益不受損害。同時,建議國家相關部門制定更切實有效的可再生能源基金發放機制,核心由“以收定支”改為國家財政“收支補缺”,推進剛性的補貼政策,從根本上解決補貼資金的收發問題,加快拖欠補貼的發放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