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制定更積極的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非化石能源占比2020年達到20%、2030年30%、2050年超過50%;
二要制定具體可操作的配套實施方案,增強規劃執行的剛性;
三是減免可再生能源稅費,加快我國能源轉型步伐。
2019-03-05 09:45
《中國能源報》報道
人大代表、通威集團董事局主席劉漢元回答相關媒體關心的熱點話題
“不知道大家喜不喜歡今天的空氣,乍一看我還以為北京下雪了,實際上是因AQI220(編者注:環境空氣質量指數),也就是重度污染。”3月3日上午,全國人大代表、通威集團董事局主席劉漢元剛剛抵京,便立刻注意到當日的空氣質量問題。為破解霧霾之困,替代化石能源利用、推動可再生能源發展,正是其長期關注的焦點內容。 為此,劉漢元今年專門帶來了多份建議,重點反映可再生能源產業規劃相對滯后、稅費負擔長期偏重等問題,希望進一步助力環境污染問題的解決。“如果說10年前,我們還在展望未來,希望有辦法替代化石能源。到了今天,光伏、風電,包括后衍生出來的儲能配套、智能電網等替代條件,已經基本成熟。”他告訴本報記者。
文丨中國能源報記者 朱妍 發自會場
目標制定應更具前瞻性
在《關于明確可再生能源發展方向 制定更具前瞻性發展目標的建議》中,劉漢元提出,我國可再生能源產業的實際發展現已遠超規劃,產業政策及發展規劃難以滿足能源結構升級優化的需要,亟待調整并制定更具前瞻性的發展目標。 劉漢元表示,2016年12月出臺的《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戰略2016-2030》,均設定了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消費占比達到15%的奮斗目標。而到2017年底,我國非化石能源消費占一次能源消費總量比重已達到14.2%,距離三份文件發布僅一年時間,實際情況就已非常接近目標。 再以光伏產業為例,先后歷經4次調整,國家最終確定到2020年底,太陽能發電不低于1.1億千瓦的目標。但截至2018年底,我國光伏裝機總量就已達到1.7億千瓦。“不難看出,我國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遠遠走在了規劃前面。本應作為積極引領、指導產業發展的綱領性文件,卻與產業和市場實際產生明顯偏差。” 劉漢元對此建議: “在此背景下,我認為未來20年時間,可解決三分之二的霧霾來源問題;30年左右,基本能夠消滅霧霾。”劉漢元表示。 減輕光伏行業稅費負擔 要進一步推動可再生能源行業的發展,在劉漢元看來,“稅費”問題同樣值得關注。 以光伏為例,劉漢元表示,產業鏈上、中、下游各環節,長期以來均被全額征收各項稅費。其中既包括25%的企業所得稅、16%的增值稅及其附加,也有海域使用費、土地使用稅、印花稅、房產稅等多種稅費,“如再考慮社保因素,稅費就更驚人。僅從光伏發電端來看,每度電負擔的稅費就達到1毛3分-1毛7分,財稅拉高了我們的成本。” 為扶持行業發展,記者了解到,國家已出臺從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年度起,實行三年免征、三年減半征收所得稅等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企業壓力。“但根據光伏產業發展趨勢判斷,行業去補貼化將成必然,平價上網時代即將到來,上述三年免征、三年減半征收所得稅的政策,雖起到一定減負作用,但該定期減免優惠在無補貼項目面臨的成本壓力面前,無異于杯水車薪,光伏發電企業仍面臨嚴峻的生存危機。”劉漢元認為,包括稅費減免在內的金融體系優化,將成為平價上網的助推器與加速器,“若能有所支持,平價上網也許就在明天。” 對此,劉漢元在《關于減輕光伏發電企業稅費負擔的建議》中提出:參照小型水力發電項目的增值稅繳納政策,將光伏發電項目納入按照3%征收率簡易征收范圍;實現企業利息成本進項稅可抵扣,并將光伏發電企業納入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還范圍;對光伏發電無補貼項目實行所得稅免稅政策等建議。